本文转自:人民法院报

观点

严防APP自动续费“连环计”

近日,某视频网站“1元会员”退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,再次将APP自动续费的话题带入公众视野。

近年来随着网络视频内容不断丰富,设备终端日渐多元,视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。APP运营方为了增加收益,创新开设自动续费等手段,本无可厚非,但是部分运营方通过将“首月×元”放大显示、对后续收费则以小字、字体淡化等方式显示,以此吸引消费者,不仅不地道,而且涉嫌违法。

从网络销售合同的角度看,合同标的是全年视频服务,买方应当承担的是12个月的售价总额。“首月×元,后11个月×元/月”,是对售价总额的“灵活”表述,算不得违法。但是,对主要条款以小字、字体淡化等方式显示,则违反了相关法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通过大小区分显示的方式,误导消费者把关注点转移到“首月×元”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知情权。

其实,自动续费问题早已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并采取措施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,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、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,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、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,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。显然,提醒义务不是自动续费销售策略中可以含糊其辞的责任,而是应尽的法定义务。

严防APP自动续费“连环计”,不仅需要个人在网络消费中擦亮眼睛,也需要相关监管机构严格依法行政,更需要互联网企业能够尽早看清自动续费的不良后果,自觉维护企业形象。

——郑建昆